交通事故中确定财产损失是民警义务吗 普法法律网 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 2.4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确定财产损失”不是事故处理民警的法定义务,应当是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TAG标签:交通事故处理 义务 民警 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