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

车祸事故处理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车祸事故的处理手续包括:
1、保护好车祸事故现场,拨打电话给交警、保险公司,有伤员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2、保险公司将派人到事故现场拍照固定证据;
3、事故双方到交通局办理理赔事宜,签署快速理赔确认书;
4、相关理赔部门会初步估算事故的损失,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5、车辆进行维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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