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

高速车祸如何处理

高速车祸处理方法:
一、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
4、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或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5、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处理。
二、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难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如果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车主所要做的就应该更规范,这样才能尽快化解危险:
1、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带。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3、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不管发生什么车祸,注意自身安全和过往车辆安全是很重要的,避免在发生车祸后造成连锁反应,导致更大的事故、财产损害或者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高速车祸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