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保险公司垫付丧葬费吗

一般不会,关于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对丧葬费用进行垫付,根据垫付的凭证或者相关的发票,事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支付死亡伤残赔偿,超过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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