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六级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六级一般按以下标准赔偿:
一、医药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四、交通费:
以正式票据为准,据实计算。
五、住宿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六、营养费:
康复所必须的营养费用,应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支持。
七、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后续治疗费:
可以预见必将发生的费用,应有鉴定结论支持。
十一、康复费:
身体恢复健康所必须的康复费用。
十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交通事故伤残六级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