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索赔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具体流程是:
一、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也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三、等待保险公司定损估价: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四、提交索赔材料: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五、保险公司计算、审核赔款数额: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认为该索赔材料是真实可信的,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六、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七、协助保险公司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保险公司可向事故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事故的肇事方索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