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可以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可以撤销。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可以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