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单位与实际使用人的责任分担认定 普法法律网 交通事故责任律师解答 2.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具体认定的标准是:一、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得到其他经济利益的,由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共同负担连带责任;二、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得到其他经济利益的,由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负担连带责任;三、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也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TAG标签:挂靠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分担 车辆 认定 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