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人肇事后离开现场去医院属不属于逃逸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不属于逃逸,但是要有证据证明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才能认定不属于肇事逃逸。如果不能证明,就属于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人肇事后离开现场去医院属不属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