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律师解答

如何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如何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律师解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以下方面:1、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2、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