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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有哪些“霸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北京工商局公布6种餐饮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分别是:

1、“禁止自带酒水”;

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3、“包间最低消费××元”;

4、“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5、“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6、“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以上就是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一般都与餐饮业相关,如果遇到上述情况,不要轻易向商家妥协,因为那些都是无效条款。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本站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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