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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约定损害赔偿

什么是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定的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4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损害赔偿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由于它是事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具有预定性和约定性。另外,约定损害赔偿还是一种附随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主合同转移,约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随之转移。
约定损害赔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预定性。即损害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在缔约时即预先约定。
②从属性。即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题。
③条件性。即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并不能当然生效,而只有在发生了违约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后才能实际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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