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订立/列表

质押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质押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解析:1、质押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如下:当事人具备订立借款合同的合意,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已经拟定了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