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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什么是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及正义观念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都应当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这就说明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有界定和限制的,突出在权利和义务的基点上不得损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进一步说明法律的适用与公平原则互相作用,不但能使《合同》调整范围中的参与人认识到自己的权利的界定,而且也限制约束了参与者的行为,同时公平原则能使合同的当事人认识、接受法律及适用法律上就能促进合同当事人主张各自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
所谓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都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对等。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要求公平、公正的交易,而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是实现公平、公正交易的法律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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