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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是否一样?

一、加工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是否一样?

加工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是否一样?

加工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是不一样的。定作合同只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定作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778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775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二、定作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定作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定作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民法典》第775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定作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定作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定作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明确规定的有定作合同,还有承揽合同,这两种合同是不同类型的不同种类的,所以并不能够混为一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75条当中明确规定,定作人需要履行相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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