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纠纷/列表

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委托代理合同;

(3)违背公序良俗的委托代理合同;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委托代理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三、委托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返还财产,委托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这里的财产,是指委托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在准备履行合同和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从对方实际得到的财产。这种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赔偿损失,委托合同被确认无效,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这种损害赔偿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损失的存在。

2、赔偿义务人有过错。

3、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无故意违法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况。

4、损失与过错间有因果关系。

(3)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在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时,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因家的民用工业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没有表达委托人的真实意愿,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双方均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需要按照过错的程度来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以欺诈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都是无效合同。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