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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大学应聘未签合同先付违约金的骗局

大学生在临近毕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难免出现一些坎坷和困难,千万别为就业而降低择业标准和条件,而出现“大学应聘未签合同先付违约金”的艰难困境,如何警惕”大学应聘未签合同先付违约金”的情况再次发生呢,365律师小编为您解答。

如何防范大学应聘未签合同先付违约金的骗局

一、大学生签订就业合同注意事项

1、明确合同签订当事方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公司名称、营业地及公司的通讯电话等基本信息。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起诉无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

2、要求提供担保,确保你的就业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3、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因缺乏足够的依据和证据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4、权利义务内容要约定清楚。比如,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一定明确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租赁费包不包含水电费,物品损毁怎么赔偿等,规定的清楚明白,以防上当受骗。

5、要慎重约定定金和订金。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

二、违约金的概念及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违约金有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大学生在应聘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在看清楚合同条款之后,确定无明显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合同,切勿走上“大学生应聘未签合同先付违约金”的窘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