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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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计变更的合同规定有什么?

一、有关设计变更的合同规定有什么?

有关设计变更的合同规定有什么?

有关设计变更的合同规定包括:定作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承包工程的要求,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所有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建议签订变更补充协议。所以,定作方作为合同的一方,有权变更工作要求,但是必须要承担承包方的因为变更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未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设计变更作明确的规定,但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应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但要赔偿承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签订设计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未支付价金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设计合同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建议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约定。签订设计合同之后,如果存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情形,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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