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审查/列表

电子邮件能否算作合同

电子邮件能否算作合同
电子邮件可以成为合同。
通过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带来的新生事物,它可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意思表达更加丰富、直观、明确,且不再受地域、距离的限制,安全、快捷、高效。
在实践中,因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由此可见,电子邮件已成为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一种法定形式,其效力受法律保护,从而消除了一些当事人认为电子邮件往来不是正式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错误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TAG标签:算作 电子邮件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