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违约/列表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是典型的惩罚性违约金,而非补偿性违约金。
所以,解除合同后还是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