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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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并结合实践,在以下情形下,能够引起合同的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
2、一方在重大误解情况下订立了合同,而后向法院申请变更合同的;
所谓的重大误解,仅指对交易本身内容的误解,并且这样的误解会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才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并非所有的误解都可以变更。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对方向法院申请变更的。由于这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相对方意思表示有瑕疵,并且会因此导致双方合同利益严重失衡,所以法院也允许对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
4、因情势变更可以合同内容的变更。由于非合同当事人引起的,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将导致一方或双安利益严重受损,为了公平起见,法院可根据一方的申请对合同内容强制进行变更。
5、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变更。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内容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能变更按其他方式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同时也讲究一个公平原则,在合同利益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协商或通过法院、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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