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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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比如说,11周岁的小孩,花了3000元买了个电脑,这种购买行为明显与11周岁孩子的认知能力不符,如果该买卖合同想生效,必须得到孩子监护人的同意,在孩子监护人同意之前,该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第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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