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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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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