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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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的履行内容包括哪些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合同的标准

3、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特征有哪些?

①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最基本的体现。

②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的行为。

③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④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完成其合同义务的全过程。

⑤合同履行是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主要原因

三、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1)通知义务

(2)协助义务

(3)保密义务

(4)提供必要的条件

(5)防止损失扩大

合同的履行内容除了交付行为以外,包括为了完成交付行为而进行的一些准备工作,也属于合同的履行内容。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要给职工买社保,那公司购买社保的这个过程也是在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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