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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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践合同

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实践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生效要件,而诺成合同以双方达成合意为生效要件。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生效,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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