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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一)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5条第1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5条第2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因此,签订质押合同时需注意明确质物交付的具体日期,防止歧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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