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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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购房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二)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三)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四)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五)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六)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七)保修责任。

(八)乙方使用权限。

(九)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十)违约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合同欺诈跟合同诈骗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因为合同欺诈的目的其实也是为了签合同,并不是想要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可是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签合同只是手段,最终的目的是非法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