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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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对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处理
律师解析:《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有:
首先,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