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约定的免责事由无效的情形 普法法律网 合同效力 1.6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TAG标签:合同法 事由 合同事务 无效 合同效力 约定 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