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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农民所享有的权利,他们可以自行在宅基地上面修建房屋等。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宅基地也在被转让出售,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该怎么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本站小编为你简单解答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样认定?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个合同有效,不仅合同主体要适格,而且内容要合法。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上,除依法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无效规定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遵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分为以下三种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应慎重对待。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法官就不应、也无权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转让的情况下,凭主观认识去用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妨害农村村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3、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法院在司法中应当严格适用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认定需要分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转让,他们的合同是有效,如果是城镇居民或者法人等组织机构的购买,他们的买卖合同是无效,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致电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