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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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有七种情形,系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合同终止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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