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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纳期数是怎么规定的?

一、个人所得税缴纳期数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缴纳期数是怎么规定的?

每个月作为一个会计期数,每一年为12期。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期数跟企业申报的税费是一样的,按公历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比如8月的个税,则期数为8期,5月的个税,申报的时候,期数为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前述子女教育等六项支出,具体的范围、标准以及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了子女的教育;本人的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和住房贷款等项目,也就相当于“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的期数就是缴纳所得税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