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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偷税漏税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偷税漏税行政处罚依据是我国的《刑法》。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

二、个人偷税漏税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三、哪些行为视为是偷税漏税的行为?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偷税漏税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相应程度的处罚。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足额并及时缴纳税款的,就将视为是构成了偷税漏税的行为了,对于相关部门的处罚犯罪嫌疑人需要严格的遵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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