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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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的法律规定和责任都有哪些?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逃税款的法律规定和责任都有哪些?

1、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外资企业也需要缴纳附加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指对税务人员实施身体强制,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等手段,使其不能或不敢要求行为人纳税的情况;这里所说的威胁,指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向行为人收缴税款的情况。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法律规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一般偷税漏税情节轻微的,要补缴税款,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对单位罚款,对法人警告,重的就会负刑事责任,含法人、分管人和直接报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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