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政治权利包括三个方面: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监督权,即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当然,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
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