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侵权律师解答

学生校内摔伤致残该由谁担责

学生校内摔伤致残该由谁担责
律师解析:学生校内摔伤致残该一般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担责或学校单独承担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