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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

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

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

答辩人:肖某某,男,汉族,1963年12月23日生,阜阳市人,住某某区某某办事处某某队58户。

被答辩人:周某某,女,汉族,1981年3月20日生,阜阳市人,住某某区某某办事处某某队4户。

答辩人就针对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事纠纷一案简要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纠纷的发生被答辩人有重大过错,应该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2011年10月9日,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家盖房子时侵占了答辩人家的宅基地一直不给予补偿而找其讲理。当时答辩人站在大路上只是和被答辩人的丈夫肖某某讲理,但肖某某恼羞成怒,脱下上衣就用拳头来打答辩人,这时被答辩人赶到,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帮其丈夫打答辩人,并脱下其脚下的高跟鞋砸向答辩人的脸,使答辩人的脸被砸伤,答辩人被被答辩人夫妻二人殴打忍无可忍,才从地上捡了一个砖头砸向肖光福,却碰巧砸到被答辩人。答辩人在这次纠纷中也受了轻微伤,有阜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为据。这次纠纷责任不全在我,被答辩人也要负一定责任。

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医药费凭相关的正规发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鉴定。另被答辩人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答辩人的答辩请求。

此致

阜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肖某某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