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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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附带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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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

你好,想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不合符以下条件的案件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