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多少日内受理 普法法律网 司法文书 3.8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律师解析: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TAG标签:受理 申请书 诉讼仲裁 仲裁 司法文书 日内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