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监外执行的提请程序

保外就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对需要做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把握刑法执行和,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并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监外执行的提请程序

刑法执行科应提醒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刑法执行科像监狱分管领导汇报有鉴于分管领导提醒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有幸福。

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有保证人领会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道。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