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3.1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TAG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裁定 量刑 执行 刑事辩护 判决 失职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