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罚金可以商量吗 普法法律网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1.3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可以。《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TAG标签:法院 刑事辩护 商量 刑事处罚辩护 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