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 普法法律网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2.8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TAG标签:变造 量刑 伪造 刑事处罚辩护 刑事辩护 出入境 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