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 普法法律网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2.6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亦即构成此罪的条件包括:(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四)情节严重的行为。 TAG标签:刑事辩护 立案 拒不执行 刑事处罚辩护 裁定 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