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共同犯罪的从犯如何认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人: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在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的指使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罪恶重大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
这种人虽然也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但其地位从属于主犯,所起的作用属于次要的。具体表现为:在犯罪集团或其他共同犯罪中,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没有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一个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这种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次要的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物质或者精神的帮助,辅助犯罪的实施。
这种从犯实际上是帮助犯,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本身并不亲自参加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如在有些犯罪中在犯罪的准备阶段以及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期间,协助实行犯采点望风、提供作案工具、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帮助犯罪实施,促成犯罪结果实现的行为。这种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辅助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共同犯罪的从犯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