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 普法法律网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7.34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行为人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是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一、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二、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三、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四、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TAG标签:共犯 刑事辩护 开设 刑事犯罪辩护 赌场 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