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抽逃资金是否犯罪的认定

抽逃资金案件的认定: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抽逃资金是否犯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