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怎么确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有以下几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怎么确定

第一种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

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如被告人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被告人将被害人的汽车砸坏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修车费。

第二种是: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痴呆人的,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定代理人指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监护人,在诉讼中他们是法定代理人。

第三种是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杀人或者伤害案件,往往引起被害人死亡。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近亲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以近亲属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所由近亲属共同提起。

第四种是因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

如因失火罪烧毁单位财产,单位有权提其附带民事诉讼。因盗伐林木罪砍伐了村里的树木,村委会有权提前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种是保险公司

已经参加保险的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损坏,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支付赔偿金后,有权要求刑事被告人赔偿。

第六种是人民检察院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