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具有证明力,是否足以证明案件情况,需要司法人员遵循一定的原则加以审查判断。这种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就是证据规则。包括:审判机关取证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证人作证规则、认证规则等。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三)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四)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
被告人较多的,可以在开庭前查明上述情况,但开庭时审判长应当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