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没收的物质如何处理 普法法律网 行政处罚 4.83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行政处罚没收的物质这样处理:(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TAG标签:没收 物质 行政类 行政处罚 #